又一租賃公司加碼商業保理,租賃公司到底能否兼顧保理業務?
租賃公司能否兼顧保理業務一直是業內備受爭議的話題,數年來,各地方監管機構出臺的文件很多,傳達的態度也在不斷發生改變,但可以預見的是,國家和地方監管部門都在努力引導租賃和保理公司回歸本源,各自獨立開展業務。行業內的許多頭部租賃公司已經在陸續新設商業保理公司,布局商業保理業務。
2021年5月18日,由中建投租賃(天津)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設立的商業保理公司-天津建鏵商業保理有限責任公司正式在天津注冊成立,實繳注冊資本1.8億元人民幣。
中建投租賃(天津)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并未下設商業保理公司,此次開設商業保理孫公司,正式布局商業保理領域。
來源:截取自天眼查
平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11月便已出資設立了平安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7億人民幣,平安租賃占股100%。截止到2020年1季度,平安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總資產已達到31.99億,在商業保理公司中處于領先地位。
遠東宏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出資設立了遠宏商業保理(天津)有限公司,遠東宏信有限公司占股100%,初始注冊資本金10億元人民幣,經過兩次增資,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注冊資本金已增至30億元人民幣,這體現了遠東宏信有限公司對于開展商業保理業務的信心。
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出資設立了仲利商業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5000萬人民幣,仲利租賃占股100%。
海通恒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28日也發布公告宣布擬成立海通恒信商業保理公司,目前尚未查詢到有關工商信息。
截取自海通恒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除此之外,還有國網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中鐵建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日立租賃(中國)有限公司、國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東集團也已出資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擁有了商業保理牌照。
租賃公司是否能兼顧保理行業這一問題在法律法規的層面上還沒有統一口徑的規定,在不同的時期各地有不同的政策,最早的規定出現在2013年,隨后經歷了8年的變遷。從國家和各地區監管部門不同時期發布規定的變化來看,未來終將是租賃歸租賃、保理歸保理,混業是不可取的。
2013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附件中規定,“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2014年2月1日,上海自貿區管委會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業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可申請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即與租賃物及租賃客戶有關的上述業務。
2015年1月29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為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之一。
2015年9月7日,國務院《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提到“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2016年7月28日,天津市商務委、天津市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融資租賃企業兼營商業保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融資租賃企業應遵守《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兼營的商業保理業務應與主營業務有關,在開展商業保理業務時,參照商業保理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2016年12月8日,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工商局發布《關于融資租賃企業兼營商業保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16〕111號),根據《通知》規定,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在工商(市場監管)登記機關直接辦理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經營范圍。
2019年4月24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天津市商業保理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商業保理公司原則上應當設立為獨立的公司,不得混業經營。
2020年5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值得注意的是,銀保監會未將“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寫入該辦法。
2021年5月13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廣東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到:新注冊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兼營商業保理業務。現有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新增商業保理業務,相關存量業務合同到期后自然終止。
從上述政策的歷史變遷不難看出,國家和地方監管機構對于融資租賃兼顧保理業務的態度從支持和鼓勵,逐漸轉為了限制和禁止,這樣的轉變對租賃和保理行業的合規化發展都有非常大的益處。
隨著更多的地區出臺相關規范文件,租賃和保理行業之間的界限將更加清晰。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有更多的租賃公司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獨立開展商業保理業務,租賃和保理公司將走向相互獨立但又合作共贏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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