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再落下一刀!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新增隱債主體租賃業務投放
監管機構又出手了。近日消息,監管機構通知各金融租賃機構:即日起不許新增投放隱債主體租賃業務。即使所投放資金有明確的資金用途,也不可以。
隱性債務主體涉及到的企業一般有城投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等,對于金融租賃公司和城投公司來說,都是一大重擊。
面對在融資租賃公司中仍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監管部門分階段進行規范,確保相關業務能夠有序清出。
金融租賃公司首當其沖。近期監管部門多次針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相關業務進行了指導。
2022年2月份,監管部門便已經叫停金租的構筑物租賃業務,倒逼金租公司轉型。
這次監管部門則是又將矛頭朝向了隱性債務主體的租賃業務,此次的態度要更為強硬,即使是投放的資金有明確的用途也不可以,也就是說,金融租賃公司將不許再與隱性債務主體開展租賃業務。
近些年城投等債務風險頻發,大幅增加了政府的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成為了重中之重,近些年各級部門出臺各類政策和文件,推動政府隱性債務業務有序退出。
2021年7月,銀保監會印發《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15號文)。
15號文的出臺,對于金融圈是一記猛藥,雖然后來又發布了補丁文件,但其仍是延續強監管的態度,核心要點就是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化解隱性債務存量。
該文件的出臺對于城投和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和資金來源都有很大的影響,城投、租賃等公司轉型成為了必然的趨勢。
2022年5月16日,求是雜志刊發了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持之以恒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一文。
2022年5月18日,財政部官網發布《財政部關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的通報》(簡稱《通報》),《通報》中共問責了8個地方。
《通報》還指出,要把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底線思維,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強化日常監管,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
金融租賃公司不是結束,而是開始,未來隱性債務主體的業務無論是金租還是商租都不能再開展了。
大部分的融資租賃公司已經在進行轉型或是叫停了可能存在隱性風險的業務,但仍有少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還從事此類業務,這次的消息是一個信號,想要繞開監管從事租賃業務是不可能的。
對于已經叫停相關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來說,應當盡快化解存量的業務,與監管態度保持一致;對于主要業務客戶為隱性債務主體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盡快叫停相關業務,并尋找新的領域開展業務。
與此同時,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指示,擴大直租業務的比例,加快轉型的步伐,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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